生育保险基本知识
一、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生育;
3、在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申报(铁市人社发[2013]113号《关于调整医疗、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4、连续参保缴费10个月后(不含10个月)可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待遇;参保缴费3个月后(不含3个月)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及产前检查费待遇。(铁政办发[2014]49号《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这里所说的3个月、10个月是指从生育月份之前的月份算起,要连续缴费3个月或10个月。
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待遇条件
1、配偶为城镇户口
2、无工作单位或孕前已失业
3、未参加居民医保或缴费不足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