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统计局2019年公布的《统计公报第11期》及市统计局提供的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统计数据,确定我市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如下:
2018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52258元,月平均工资为4355元(注:此数字只限企业离休人员丧葬补助费计算和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生活救助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