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属各单位:
依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铁医保〔2020〕92 号)文件规定:2021年铁岭市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做出如下调整:
一、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95 元提高至每人每年110 元。其中,参保单位负担 55 元,职工个人 (含退休人员)负担 55 元。
二、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 25 万元提高至 42.1 万元。
经请示集团公司决定,我公司从2021年4月开始缴费,各单位按以下要求落实。个人缴费部分:在职职工在4月份工资中扣缴,退休职工在4月份退休金中统筹外部分代扣后上缴(当月不足部分由其个人以现金形式缴纳);企业缴费部份:与个人缴费部分同时上缴。汇总后缴至公司财务部。缴费人员以1月份报表为准,2021年4月前新增人员统计在本次缴费内,以后新增人员随时缴费。各单位同时将缴费明细以电子表格形式报公司社保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铁煤集团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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